来源:本站原创 2016/11/7 9:46:00【中华考试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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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火源(温度):
凡是能引起物质燃烧的点燃能源,统称为引火源。在一定条件下,各种不同可燃物发生燃烧,均有本身固定的最小点火能量要求(见本篇第三章第三节),只有达到一定能量才能引起燃烧。常见的引火源有下列几种:
(1)明火。明火是指生产、生活中的炉火、烛火、焊接火、吸烟火,撞击、摩擦打火,机动车辆排气管火星、飞火等。
(2)电弧、电火花。电弧、电火花是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电气开关及漏电打火,电话、手机等通信工具火花,静电火花(物体静电放电、人体衣物静电打火、人体积聚静电对物体放电打火)等。
(3)雷击。雷击瞬间高压放电能引燃任何可燃物。中大网校整理
(4)高温。高温是指高温加热、烘烤、积热不散、机械设备故障发热、摩擦发热、聚焦发热等。
(5)自燃引火源。自燃引火源是指在既无明火又无外来热源的情况下,物质本身自行发热、燃烧起火,如白磷、烷基铝在空气中会自行起火;钾、钠等金属遇水着火;易燃、可燃物质与氧化剂、过氧化物接触起火等。
七、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引火源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引火源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引火源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引火源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引火源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引火源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引火源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引火源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引火源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引火源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引火源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八、免试条件
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引火源实务技术》科目,只参加《引火源技术实务技术》和《引火源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注:消防部队评聘的高级工程师,需提供由支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 )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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