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考试网校 2017/5/5 8:36:08【中华考试网校】
本文是一个精华汇总,不仅把2017教材变化的关键点整理了出来,更重要的是:从一个宏观的角度指导大家备考,帮助大家为2017年备考中级打下坚实的基础。相信,熟读并消化完本文,您心里对2017年备考中级也就有底了!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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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
关键词:新增例题需考生特别注意
从整体来看,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教材的变化大致有三方面:
1、在第十一章职工薪酬部分增加了关于设定受益计划和辞退福利核算的例题。
设定受益计划和辞退福利等职工薪酬的内容比较冷僻,考生门在日常生活中大多很少接触这方面的实务,特别是设定受益计划的相关知识更是晦涩难懂,所以今年的教材特地为这两部分知识增设了两个例题,以帮助考生理解。
这一变化需要引起考生的重视,学习时要加强这部分的理解。
2、在第十四章明确解释了当会计和税法的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不同时,增值税的处理方法。
2016年12月3日,为适应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财政部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企业的一些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做了明确规范。为此,2017年《中级会计实务》教材的第十四章针对会计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与增值税义务发生时点不一致的情况,新增一段会计处理说明。
3、对原来教材一些不严谨、不妥当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比如第七章第二节第一点的最后一段(2016年教材P98),删除了“上述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企业直接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税费,而企业为换出资产支付的税费不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这样的表述,之所以作此修改,主要是考虑到账面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相关税费的处理比较特殊,删除这部分内容后,教材表述更为严谨。
《财务管理》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考试教材是在2016年教材基础上修改而成的,没有结构性的调整,只是修改了一些不合理的表述。
《财务管理》科目的特点是内容比较抽象、公式多并且不容易理解、计算量大,考生们在复习备考时,一定要注意培养理解能力和计算能力。对于财务管理中的公式,最主要的是要理解公式表达的含义及使用条件,然后通过做题,不断加深对公式的理解,这样才能保证在考试时不会出现用错公式的情况。教材的内容是命题的重要依据,考生应熟读教材,了解各章和全书的结构体系,记忆基本概念,理解基本理论和方法,熟练掌握公式及计算。合理搭配辅导书,比如网校的应试指南,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经济法》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教材上市,从整体上看,新教材相比2016年,章节体系略有调整,实体内容略有增减,使得整本教材更为严谨、法理讲解更为透彻,使其与时代的发展衔接更为紧密,与考生的日常生活联系更为密切、更接地气。例如,删除了与考生日常生活距离遥远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律制度”,新增了与考生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由此来看,中级经济法逐渐在往“学有所用”的方向靠近。
现在,我们分析一下这种变化背后的逻辑思路。
1.契合考试政策,降低考试难度,缩短考试时间。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的考试时间由原来的2.5小时缩短为2小时,由此可推测出今年中级经济法的考试难度可能会有所降低。果不其然,2017年新教材删除了让考生比较头疼的两大知识点,即“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律制度”。这两大知识点之所以让考生头疼不是因为知识点本身有多难,而是因为其所规制的领域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且内容多、知识点散、不便理解、难以记忆。今年教材将其删除,给广大考生减负不少。
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民法总则》未纳入今年的考试范围,这也大大降低了今年考生的复习难度。《民法总则》总共11章,206条,几乎是对原《民法通则》的全面修订,其中对原《民法通则》中有关“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民事行为的效力”、“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等的规定进行了重大调整与修订。这些调整涉及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一章第三、四节的每个角落,今年不考,真是考生的福音。但前提是今年一定要过呀,否则明年就只能偷着哭了。
2.更接地气,更具有实用性。
如第五章新增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均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常用的合同,学了这些合同的法律规则,不仅仅于我们的考试有益,而且可为我们的日常生活起到指导作用。此种修改理念,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合同法律制度的内容更接地气、更具有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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