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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6年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调整修订主要内容(初级会计实务)
章 节 |
页 码 |
行 数 |
调 整 内 容 |
第二章第一节 |
98页 |
第4行 |
将“2×12”年改为“2016”年 |
第二章第二节 |
99页 |
倒数第2行 |
将“2×12”年改为“2016”年 |
第二章第二节 |
100页 |
第12-15行 |
将【例2—3】中两个“2×12”年均改为“2016”年 |
第二章第二节 |
100页 |
倒数第2行 |
将“2×12”年改为“2016”年 |
第二章第二节 |
101页 |
第14行 |
将“2×12”年改为“2016”年 |
第二章第二节 |
102页 |
第4行 |
将“2×12”年改为“2016”年 |
第二章第二节 |
103页 |
倒数第1-4行 |
将【例2—9】中两个“2×12”年均改为“2016”年 |
第二章第三节 |
107页 |
第1行 |
将“2×14”年改为“2016”年 |
第二章第三节 |
108页 |
第6行 |
将“2×14”年改为“2016”年 |
第二章第三节 |
108页 |
第13行 |
将“2×14”年改为“2016”年 |
第二章第三节 |
108页 |
倒数第11行 |
将“2×14”年改为“2016”年 |
第二章第三节 |
109页 |
第7行 |
将“2×14”年改为“2016”年 |
第二章第三节 |
109页 |
倒数第1、4、9行 |
将【例2—17】中三个“2×14”年均改为“2016”年;将“2×15”年改为“2017”年 |
第二章第三节 |
110页 |
第4行 |
将“2×14”年改为“2016”年 |
第二章第三节 |
110页 |
倒数第5行 |
将“2×14”年改为“2016”年 |
第二章第三节 |
112页 |
第13行 |
将“2×14”年改为“2016”年 |
第二章第四节 |
112页 |
倒数第5行 |
将“营业税”删除。 |
第二章第四节 |
113-120页 |
|
将“二、应交增值税”这部分内容全部更新替换,参见本表附件。 |
第二章第四节 |
120页 |
倒数第12行 |
将【例2—29】改为“【例2—31】” |
第二章第四节 |
120页 |
倒数第4 |
将【例2—30】改为“【例2—32】” |
第二章第四节 |
121页 |
第2行 |
将【例2—31】改为“【例2—33】” |
第二章第四节 |
121页 |
倒数第16行 |
将【例2—32】改为“【例2—34】” |
第二章第四节 |
122页 |
第8行 |
将【例2—33】改为“【例2—35】” |
第二章第四节 |
122-124页 |
|
将“四、应交营业税”这部分内容全部删除 |
第二章第四节 |
124页 |
倒数第2-4行 |
将其中“营业税”删除,将“三项”改为“两项” |
第二章第四节 |
125页 |
第1行 |
将其中“+应交营业税”删除 |
第二章第四节 |
125页 |
第5行 |
将“360 000元”改为“510 000元” |
第二章第四节 |
125页 |
第5-6行 |
将“营业税150 000元”删除 |
第二章第四节 |
125页 |
第10行 |
将“(360 000+240 000+150 000)”改为“(510 000+240 000)” |
第二章第四节 |
125页 |
第18行 |
将“2×12”改为“2016” |
第二章第五节 |
128页 |
第9行 |
将“2×11”改为“2015”;将“2×12”改为“2016” |
第二章第五节 |
129页 |
第2行 |
将“2×12”改为“2016” |
第二章第六节 |
130页 |
第10行 |
将“2×12”改为“2016” |
第二章第六节 |
130页 |
倒数第1行 |
将“2×12”改为“2016” |
第二章第六节 |
131页 |
第4、6行 |
将“2×12”改为“2016” |
第二章第六节 |
131页 |
第6行 |
将“2×13”改为“2017”;将“2×15”改为“2019” |
第二章第六节 |
131页 |
第11行 |
将“2×15”改为“2019” |
第二章第七节 |
132页 |
第15行 |
将“2×12”改为“2016” |
第二章第七节第二章第七节 |
132页 |
倒数第5行 |
将“2×12”改为“2016” |
第二章第七节 |
133页 |
第1行 |
将“2×12”改为“2016” |
第二章第七节 |
133页 |
第8行 |
将“2×15”改为“2019” |
第二章第七节 |
133页 |
第13行 |
将“2×12”改为“2016”;将“2×15”改为“2019” |
第二章主要参考法规索引 |
134页 |
倒数第1行 |
在下面增加下列内容: “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3日发布,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
第三章第一节 |
139页 |
倒数第1行 |
将“以现金回购”改为“以现金回购方式回购” |
第四章第二节 |
163页 |
第17行 |
将“确定该项劳务的完工程度为30%”改为“确定该项劳务的完工程度为25%” |
第四章第二节 |
163页 |
第24-25行 |
将“借:预收账款 1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30%)150 000” 改为: “借:预收账款 12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25%)125 000” |
第五章第二节 |
174页 |
第17行 |
将“营业税”删除 |
第五章第二节 |
174页 |
第19-24行 |
将“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删除 |
第五章第二节 |
175页 |
第1行 |
将“、营业税”删除 |
第五章第二节 |
175页 |
第8行 |
将“营业税、”删除 |
第五章第二节 |
175页 |
倒数5-15行 |
将“【例5—13】”整个例子删除 |
第五章第二节 |
175页 |
倒数第4行 |
将“【例5—14】”改为“【例5—13】”,本章后续例子序号相应顺续修改 |
第五章第二节 |
175页 |
倒数第4行 |
将“应交增值税350 000元”改为“应交增值税450 000元” |
第五章第二节 |
175页 |
倒数第3行 |
将“应交营业税100 000元”删除 |
第五章第二节 |
176页 |
第1行 |
将“(350 000+150 000+100 000)”改为“(450 000+150 000)” |
第五章第二节 |
176页 |
第2行 |
将“(350 000+150 000+100 000)”改为“(450 000+150 000)” |
第六章第一节 |
185页 |
倒数第1行 |
将“900 000”改为“855 000” 删除“应交的营业税为45 000” |
第六章第一节 |
186页 |
第2行 |
将“900 000”改为“855 000” |
第六章第一节 |
186页 |
第6行 |
删除“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5 000” |
第七章第二节 |
200页 |
倒数第11行 |
将“营业税、”删除 |
第七章第二节 |
200页 |
第22行 |
增加“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分析填列。” |
第七章第二节 |
204页 |
第4行 |
将“营业税、”删除 |
第七章第二节 |
208页 |
倒数第8-9行 |
将“营业税、”删除 |
第七章第二节 |
209页 |
第3行 |
将“营业税、”删除 |
第七章主要参考法规索引 |
244页 |
第4行 |
在下面增加下列内容: “1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2014年1月17日财政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5.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2015年11月4日财政部发布,除特别注明外,适用于2015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 1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2015年12月16日财政部发布,2016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适用)” |
接第二章第四节第113页至120页
二、应交增值税
(一)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或修配劳务(简称应税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简称应税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应税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的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是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以该销项税额对当期购进项目支付的税款(即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间接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当期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时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公式中的“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或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税额。通常包括:(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购进农产品, 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采用的税率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三种。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或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外,税率一律为17%,即基本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以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11%的低税率;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生活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适用6%的低税率。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或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如转让无形资产)符合条件的,税率为零。
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大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符合规定的,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需要说明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应税行为中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征收率为5%,其他情况征收率为3%。
(二)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1.增值税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
(1)“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等专栏。其中:①“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②“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③“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④“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⑤“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⑥“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扣缴的增值税额;⑦“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产品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⑧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⑨“简易计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2)“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3)“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4)“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5)“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6)“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