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2016/12/9 10:50:35【中华考试网校】
2016年沈阳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12月20日起发放! ———小编提醒大家及时关注各地人事考试网和中华考试网校考试资讯、行业动态频道,以下中华考试网校为广大考生介绍了2016年沈阳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12月20日起发放!请大家认真阅读,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中华考试网校祝所有学员考出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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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6年12月20日、21日、22日、27日、28日、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在右上角填写《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中对应序号。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领取。
(六)考生领取证书后,须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证书在规定时间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B座)一楼办事大厅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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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学习过程中对2017年全国各类考试(会计从业、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师、初级经济师、中级经济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消防工程师、执业药师、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职称英语、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人力资源管理师、营养师、理财规划师等)考务日常安排通知有任何疑惑,请访问中华考试网校“考试资讯频道”,或拨打客服电话:400-0809-163,随时与考生朋友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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