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来源:中华考试网校 2016/1/11 12:27:01【中华考试网校

沈阳市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沈阳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所需材料:

  1、在当地日报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整版报纸)一份。(遗失声明格式:姓名××参加××年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编号××××,证书已遗失,声明作废。)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两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4、《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除外)。

  5、本人签字的《沈阳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6、换发证书的考生需将作废证书交回。

  二、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

  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补办(换发)时间》受理考生补办(换发)证书申请和新证书发放。

  2、受理地点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二楼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咨询电话:12333。

  三、新证书领取相关要求

  1、补办(换发)证书的考生可登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www.syhrss.gov.cn/rsks)查询证书是否可以领取。

  2、考生领取新证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他人代为领取证书,还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