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梅河口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工作安排通知

来源:中华考试网校 2015/11/18 21:03:27【中华考试网校

2016年梅河口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工作安排通知

  关于吉林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转自吉林省会计网)

  各位考生: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将于2016年5月14日开始举行, 现将我省报名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11月26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方法:考生可登陆“吉林省会计网”(网址:http://www.jlkj.gov.cn/)的操作窗口下的“初、中级会计职称管理”进行网上报名。

  (二)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即: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持有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网上报名程序

  考生可按下列程序报名:

  1、确认报名资格。凡报考初级资格的考生必须进行全面身份校验。若考生未持有我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2010年12月31日前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应换而未换2014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以及未参加2015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将不能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务必在报考前完成上述要求。

  2、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即按照所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区选择报考点。其中: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长春市中省直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梅河口市报考初级资格的考生选择梅河口考区。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在进行报考审核前,考生可以凭报考注册号登录网站修改本次报名信息。除此之外,考生的会计从业信息将会自动从我省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库提取,对提取出的考生信息,若考生需要修改的,必须持相关纸质证明到当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

  4、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为本人近1个月内的蓝底免冠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5k),且清晰反映本人特征,报名系统后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质量不合格的(不清晰、背景颜色不对、非证件照等)将不予审核通过,考生必须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后方能再次进行报考审核。

  5、网上缴费。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报名状态”,显示“已通过审核”即可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6、确认报名成功。缴费完成后,报名系统提示“报名成功”。考生应自行打印“网上报名回执表”作为报名缴费成功及领取征订考试辅导教材的凭证。

  7、领取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合格的考生请登陆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亲笔签名,确认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另需携带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本人近一个月内的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的电子照片同版)等考试报考相关资料到所属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后按照吉林省会计网通知的时间到属地报名点取证。审核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证。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全国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5月14日至18日举行,我省将在5月14日、15日两天安排四个批次进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五、考试用书征订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的2016年度考试大纲,2016年度初级考试辅导教材也相应进行修订,考生报名时可在报名系统内一并进行考试用书征订。

  2016年度初级考试用书出版情况如下:

  序号

  书 名

  编著者

  出版者

  定价(元)

  1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

  经济科学出版社

  15

  2

  初级会计实务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3

  3

  经济法基础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经济科学出版社

  40

  4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5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14]82号)文件执行。考试费每人每科4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合计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向考生收取后上缴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