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黑财会〔2013〕22号)规定: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需要以下手续:身份证件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调转登记表(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A4纸打印一式三份,填写准确完整)、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介绍信(需提供会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非在职人员须提供户籍证明、暂住地证明(证明必须由公安部门开具,并且粘贴本人照片)。除携带以上材料外,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需提供手续: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开具的调转登记表、2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白底)。 代理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 1、办理调转前请务必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会计人员查询与信息采集”栏目查看个人信息情况,确保继续教育信息完整再办理调转。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会〔2014〕37号)规定,会计人员办理调转手续时,应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后再办理调转手续。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在报纸、电视、广播其中一项登载遗失声明。新版证书遗失声明应包括持证人员姓名、遗失的资格证书档案号(可适当隐去出生月日数字信息)、遗失的资格证书二维码数字等信息;旧版证书遗失声明应包括持证人员姓名、遗失的资格证书档案号(可适当隐去出生月日数字信息)、遗失的资格证书ic管理号等信息。连续登载三天后,本人持报纸原件(三天)、填写完整的补发申请表(在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下载栏目下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白底),现场提交补证申请。 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补发申请表可在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调转、补证办理时间:每周三下午13:30——16:00。 办理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252号。 办公电话:0469-428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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