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广州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2015/5/14 10:05:59【中华考试网校

2015年广东广州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

一、设立依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二、2013年7月1日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按以下指引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领取条件 
1.具备免试条件的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但必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不具备免试条件的 
参加《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办理流程及提交材料 
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领取证书”进行网上预约,填写提交有关内容取得预约号后,向受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预约表》(在网上预约后自行打印)一份; 
2.有效期内《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2年); 
3.《广东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其他在广州生活的证明凭据)和一份复印件; 
5.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 
6.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员,只要提交上述资料1、2、4、5项,以及自毕业之日起截止至申请日止2年内(含2年)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等其中之一)和一份复印件,以及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三、2013年7月1日后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按以下指引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领取条件 
《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提交材料 
在考试结果公布后,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领取证书”进行网上预约,填写提交有关内容取得预约号后,向受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预约表》(在网上预约后自行打印)一份;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其他在广州生活的证明凭据)和一份复印件; 
3.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 
4.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及一份复印件(例如学历/学位证等); 
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等其中之一)和一份复印件,以及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四、不需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者,按以下指引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领取条件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二)提交材料 
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领取证书”进行网上预约,填写提交有关内容取得预约号后,向受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预约表》(在网上预约后自行打印)一份;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其他在广州生活的证明凭据)和一份复印件; 
3.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 
4.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例如学历/学位证等); 
5.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6.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等其中之一)和一份复印件,以及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7.第一类人员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8.第二类人员还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 
9.第三类人员还应当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首页--信息查询--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予以核实)。 
五、受理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 
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的在职人员向广东省财政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广州市的其他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级市财政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区、县级市财政局或居住证签发地财政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办理期限 
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 
七、广州地区财政部门办证点一览表(办证时间如有调整,以现场公布为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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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

36993707

新华街花城路51号广州市花都区会计服务中心一楼

周二、四全天

番禺区

39300326

在(caizheng.panyu.gov.cn)“办事指南-会计服务”查询各受理点地址和办理时间

南沙区

84985229

在(www.gzns.gov.cn/nsczj)“办事大厅-会计事务”查询各受理点地址和办理时间

萝岗区

82113155

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

周一~五全天(其中周五下午13时30分~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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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2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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