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申请
集体:
以集体方式报名的单位,不需要申请发票。考试结束后将为集体报名单位统一邮寄发票,所以请集体考生在填写集体信息时一定要填写真实有效的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个人:
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报名截止日(2015年4月16日)之前,使用自己的帐号和密码登陆报名网站后在首页进行发票申请,申请时请一定要填写真实有效的地址。发票将于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邮寄。其它未申请但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致电021-61651128—考生个人服务,进行申请。 由于个人填写错误造成发票名称不正确,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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