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其新旧实施办法衔接规定的通知》(闽财会【2013】28号)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及其新旧实施细则衔接规定的通知(榕财会【2013】17号) 二、申报条件: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一次性通过”是指申请人应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 2、会计从业资格统考合格证有效期为6个月; 3、受理申请的对象:按照工作单位或户口(或居住证)的属地原则到相应县(区)级财政部门办理。 4、通过会计从业证书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委托书。 三、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申请人员信息表1份(须在“福建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上注册、填写和打印); 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无工作单位的,提供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1份; 4、毕业证(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注: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审查合格后,证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办理程序: 预约——受理审批——办结 1、会计证办证统一通过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进行预约登记办理,提前一周进行预约登记。 2、受理审批:申请人在平台预约后,在预约的时间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窗口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3、办结: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受理档案立卷归档。 五、承诺时限: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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