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15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

来源:本站原创 2015/2/9 9:47:56【中华考试网校

南京2015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5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5]8号)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无刑事处分和往年代考、作弊等经历。 
  二、考试科目及题型 
  1、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2、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案例分析;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计算分析; 
  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实务操作。 
  三、报名时间 
  2月7日开始考生网上注册;2月9日至2月15日考生网上报名 
  四、报名网址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生报名后期的所有操作可直接访问报名网址: 
  http://kj.jscz.gov.cn/cityaccount/city.jsp 
  也可访问江苏省财政厅网站(www.jscz.gov.cn)或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网站(http://czj.nanjing.gov.cn/fwdt/kjgl/),均可通过链接登录“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网站。 
  南京考生登录报名网后,请在首页选择“南京考区”。 
  五、报名流程 
  1、考生注册、登录 
  进入报名网址首页后进行注册、登录,注册时需要信息:用户名、密码、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学历、邮箱。 
  注意:姓名、证件号码、邮箱用于用户名和密码的找回,务必确保这三个属性的正确性。 
  注册成功后即可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2、网上报名、缴费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成功后,选择考区,然后通过《考生报名》模块进行报名,流程为:阅读考生须知→选择考试科目、考点、日期→网上缴费,必须在一小时内完成缴费,否则考生选择的考点和考试日期信息将与考生解除绑定,考生需重新选择考点和考试日期进行报名缴费。 
  注意: 
  (1)各考点可选的考试时间将逐步放出,放完为止,考生应根据自己的情况,正确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 
  (2)考生确认缴费前,应仔细核对个人注册信息及所选考试科目、考点、日期等信息,确保其真实、准确,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3)考生报名费通过网银交纳,缴费完成后不予退还。 
  (4)在缴费界面考生可自愿选择购买具体科目的参考书及数量,报名费和书费一同缴费。 
  3、打印报名信息 
  考生缴费成功后,可在报名网通过【打印报名信息】打印《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内容包括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日期等相关信息。 
  4、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考前一个月之内登录报名网选择对应考区后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可以反复打印,无需盖章。考生按准考证所列考点、考场、考试时间携带准考证、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六、考试时间 
  2015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18日,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各考点的安排及报名系统的提示,自主选择考试时间。 
  七、考试方式 
  各科目考试方式均采用江苏省统一考试软件进行机考。 
  选择会计电算化科目的,三科连考时间三个小时之内,每科最多可用一小时;选择珠算科目的,珠算另外安排考试时间,其他两科连考时间两小时之内,每科最多可用一小时。 
  每科考试结束后会自动显示当科成绩,并进入下一科考试。全科考完后显示三科(或两科)成绩,考生亦可在公布成绩后登录报名网站和南京市会计管理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八、考试收费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各50元, 珠算五级30元 
  九、发票的领取 
  需要报名费发票的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于3月份按下表所列考点对应地点领取。

考生所选考点

领取发票地点

联系电话

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

湖南路狮子桥34号

83221894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金箔路666号,江宁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68582463

南京市浦口区中等专业学校 
浦口区委党校

江浦街道龙华路8号,浦口区行政服务大厅

58195612

六合实验高级中学

雄州东路1号区政务中心二楼大厅财政窗口

57756425

溧水区职业中学

永阳镇小东门街3号

57207224

高淳中等专业学校

高淳区财政局(淳溪镇固城湖南路12号 )

57316109

  相关信息请关注南京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nanjing.gov.cn)

  南京市财政局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