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4月13日至28日

来源:本站原创 2015/1/15 9:38:03【中华考试网校

宜宾市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4月13日至28日

宜宾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会[2015]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

  3.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符合原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102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达到四川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四川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该成绩证明只能当年度在四川省范围内有效。

  三、报名方式

  四川省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缴费和前审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初级资格: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网上缴费。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通过管理软件对报名考生进行后台资格审查,不需要考生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后台资格审查通过才能视为报名成功。后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在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到各报名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未通过的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取消报名资格,并予以退费。

  (二)中、高级资格:除1990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各报名点现场审核报名外,其他考生一律在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生成报名回执表;前一年度报过中、高级考试的人员,进入系统时系统会自动调取上一年已经保存的信息,有变化的地方可以修改,然后生成报名回执表。考生将报名回执表及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加盖鲜章)、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如果在网上无法导入照片的考生还应带上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带到网报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根据报名回执表上的网络报名注册号进入网上缴费系统完成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才能视为报名成功。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中、高级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为依据,否则将视情况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报名点必须留存报名考生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以备省财政厅审查。如果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考试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2015年度考试报名网址如下:

  考生报名网址为:

  http://kzp.mof.gov.cn/

  或http://www.acc.gov.cn/

  四、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方式

  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

  (二)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15年5月16至20日举行;中、高级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2至13日举行。

  2.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5月16日至20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五、考试用书的征订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理解和掌握考试大纲的内容,更好地复习备考,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按照2015年度考试大纲的要求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对考试辅导教材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订,与之配套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同时调整出版。考试辅导教材调整、修订的内容将登载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http://kzp.mof.gov.cn)。初级资格考试的用书书目见下表(中、高级资格考试用书另行通知):

序号

书名

编著者

出版者

定价(元)

1

初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

经济科学出版社

15

2

初级会计实务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3

3

经济法基础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经济科学出版社

40

4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5


上述考试用书由省财政厅集中组织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开展征订工作,征订工作的具体事务由省财政厅委托四川省会计学会办理。考生本着自愿订购的原则,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通过考试报名系统自愿选择订购,并进行网上付款。

  六、收费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上缴财政部部分)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

  (二)高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上缴财政部部分)15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65元。

  七、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5年1月15日至1月30日为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缴费时间。

  2015年4月13日至4月30日为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确认以及缴费时间。其中4月13日至4月28日为考生网上报名时间,4月13日至4月30日为各地考试管理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及考生网上缴费时间。

  (二)2015年5月1日至15日为初级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8月26日至9月11日为中、高级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三)考试结束后,成绩统一由财政部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统一公布,初级成绩预计公布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中高级预计公布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

  附件1:宜宾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地址

  

2015年1月13日

  

  附件1:

宜宾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地址


  1、市级、临港区:宜宾市仁和街50号4楼(办公电话:8232642)

  2、翠屏区:翠屏区清华街8号2楼(办公电话:8223037)

  3、宜宾县:宜宾县翠柏大道112号县财政局4楼(办公电话:6206359)

  4、南溪区:南溪区长江大道东段153号区财政局6楼(办公电话:3322274)

  5、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106号县财政局2楼(办公电话:2632015)

  6、长宁县: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2号县财政局2楼(办公电话:4622262)

  7、高县:高县文江镇胜利街47号2楼(高县会计学会办公室)(办公电话:5418362)

  8、筠连县:筠连县淀水路131号附2号县财政局3楼(办公电话:7682260)

  9、珙县: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北二段151号县财政局4楼(办公电话:4380607)

  10、兴文县:兴文县古宋镇环城东路55号县财政局3楼(办公电话:8832135)

  11、屏山县: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行政中心7楼(办公电话:5705213)